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3]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9-24
实施时间: 2013-11-1
失效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4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展经营困难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理审批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