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4]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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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结合我市即将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有关规定,自2014年3月10日起,调离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除可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到异地城市工作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调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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