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2-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4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3〕532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91号)即将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现对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全考"收费标准均为120元/生,其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