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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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3〕43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8号)即将到期,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我省招生的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缴纳新生录取手续费3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手续费由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除此之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得向招生学校再收取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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