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7
实施时间: 2014-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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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保证金方式进行征缴,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农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2014年前征缴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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