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3-27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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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上线运行,实时传输经出口方海关验核的ECFA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现就该系统上线后ECFA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须按照以下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
  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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