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4]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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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省、自治区)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和便利边境贸易结算,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健康发展,现就外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办理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边境贸易”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边贸企业,系指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边贸企业和个人以贸易名义办理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边境贸易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及其金额等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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