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14]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20
实施时间: 2014-3-20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以下简称《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新《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单位的会计实务操作,直接影响着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适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