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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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个人投资者应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范围
  本公告征收范围为我省境内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就其享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是指满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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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4-24
实施时间:201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