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票据和水利建设基金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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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徽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款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3]589号)要求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规定,停止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票据和水利建设基金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专用收据&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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