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将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4]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仲裁委员会:
  你会《关于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转为服务性收费及纳税管理的请示》(沪仲报字[2014]第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