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14]2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3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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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征免税的认定问题
  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用土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门用于生产本单位(厂)所需原材料的,比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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