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申报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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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4年4月份申报期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出口企业及时准确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加速资金周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提醒如下:
  一、关于申报期限
  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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