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度出口单证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7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区各外贸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
  根据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201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申报期限作如下要求:
  1、201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包括无电子信息单证、已发函未回函的单证、回函有问题待处理的单证),应于2014年4月18日(即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前将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单证报送到杭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办税大厅12号窗口)。对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单证,将不予办理退税。
  2、无电子信息的单证应该单独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单独装订并在装单证的档案袋上注明:无信息申报,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选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