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4]2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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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我省2014年医改工作安排,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通知如下:从2014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40元(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年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70元达到510元。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一)19岁(不含19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年人均财政补助由原来的430元提高到460元(省补助389元,州县补助71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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