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05]5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4-21
实施时间: 2005-4-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2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05 年起,调整和完善市对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的范围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执行本次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政策。鉴于洪山、东西湖、汉南区现行管理体制及历史原因,仍不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其应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