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19
实施时间: 2014-3-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学校、村居委会、参保个人:
  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费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日。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请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税局
  2014-03-19
  附件:参保提醒事项
  (一)新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和停保后再次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至5月25日,向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