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政[2007]80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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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机制,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依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同时依据《价格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价格调节基金。
  二、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和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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