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二00三年度上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3]10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7-4
实施时间: 2003-7-4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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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4号)规定以及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的有关精神,经征得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本市二00三年度上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即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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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