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发文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10
实施时间: 2006-12-10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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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6年12月1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发布,2012年4月23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修订公布)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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