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3-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1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保证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的管理。
  前款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收取的罚款、依法没收的财物和依法不予返还的赃款赃物。
  第三条 市财政部门是本市罚没财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按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本区罚没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