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2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发文时间: 2014-3-13
实施时间: 2014-3-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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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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