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3-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2月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5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2014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