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省级审批的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4]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7
实施时间: 2014-3-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沿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渔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见附件1)规定,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