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4]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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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对《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会[2011]42号)进行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苏财会[2011]4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014年3月5日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统称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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