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一九九三年金融保险企业“两金”征免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94]财综字第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3-1
实施时间: 1993-7-1
法规类型: 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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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关于明确一九九三年金融保险
  企业“两金”征免范围的通知
  (94)财综字第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最近,有的地方财税部门反映,我部(93)财商字第176号《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发后, 对其中第六条规定“取消目前国家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税前利润中承担的专项能交基金上交任务和调节税,税后利润免征能交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含义不甚清楚,希望予以明确。为了做好一九九三年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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