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1994年“两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94]财综字第16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3-12-25
实施时间: 1993-12-25
法规类型: 两金(预调金、能交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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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有关精神,明年将要进行税制、分税制以及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征收管理政策作相应调整。为了做好明年的“两金”征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按照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明年对依法交纳所得税,取消包税办法的国有企业免征“两金”,但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两金”应规定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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