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的热点问题与解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3-12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0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还要办理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吗?
  解答: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即可。
  2、商事主体什么时间开始填写和公示年度报告?
  解答:商事主体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3、年度报告公示是否需要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
  解答:不需要。商事主体通过厦门市商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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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