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1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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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9月23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季允石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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