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0-25
实施时间: 2003-12-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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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10月22日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季允石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及个人,除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外,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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