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4]1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2-28
失效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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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发改局、能源局):
  为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规范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能源局
  2014年2月28日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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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建[2015]5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5-4-27
实施时间: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