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3-24
实施时间: 2008-3-2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3月24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决定
  (2008年3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