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21
实施时间: 2004-4-21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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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19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2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决定
  (2004年4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十条修改为:
  关于预购人将预售商品房转让的问题,由市房地资源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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