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8-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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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公安、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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