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9-24
实施时间: 2004-1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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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4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促进本市加工贸易和对外出口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出口加工区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专门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特定经济区域(以下简称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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