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0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照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于2014年3月4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6月30日截止,第二批于8月15日截止(2011年已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进入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