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16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已于2007年8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