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5-17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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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5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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