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发文文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30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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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 耕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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