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正式实施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3-5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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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6月,中韩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大韩民国关税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与大韩民国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认证企业制度的互认安排》。近日,两国海关完成了互认正式实施前的试点工作,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国海关接受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以下简称“认证企业”)为韩国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简称AEO企业),韩国海关接受我国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为我国的AEO企业。
  二、双方海关相互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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