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4]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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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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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