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1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4
实施时间: 2014-3-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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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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