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抵押房产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字[2010]7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7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管理处:
  抵押房产动态信息跟踪管理,是贷后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抵押房产因城市改造拆迁,按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书面告知贷款人,并及时就担保贷款的清偿或抵押担保方式的变更进行协商,避免因抵押物拆迁灭失,造成贷款风险。但工作实践中,由于借款人在抵押房产面临动迁时,未必自觉履行告知义务,致因抵押房产拆迁灭失,使贷款担保悬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情形下产生的贷款风险,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已有由于债权人疏于对抵押房产动态信息的跟踪管理,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判决案例。为规范贷后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现就有关加强抵押房产动态信息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