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0]27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6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办法的贯彻实施,与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统一,经研究,现就我市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8%的个人账户计账规模。从2008年4月1日起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第二、三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账规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的个人账户计账规模政策执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征地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