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06]37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9-21
实施时间: 2006-10-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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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的管理,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市)的劳保基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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