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03]7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2-20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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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各险种单位缴费基数的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以下统称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从业人员人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从业人员人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从业人员人均工资的60%为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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