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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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事宜明确如下:
  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若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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