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3
实施时间: 2014-3-3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3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请在我局规定报送范围内的纳税人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路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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