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0]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9-27
实施时间: 2010-9-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3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重要意义
  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ldq......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