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0]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0-8-2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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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着力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面向企业和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解读政策,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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